我市2018年秋季高中、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完毕,现将领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对象
2018年秋季向认定机构(咸宁市教育局)提交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资料,经审核认定通过的人员。
二、领取时间
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元月4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领取地点
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D区咸宁市教育局窗口,地址:咸宁市咸安区双鹤路18号(市政府旁)。
四、领证手续
须持本人身份证领取。代领需持本人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需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
已选择邮寄方式的申请人,请务必保持所留手机畅通,注意查收邮政EMS快递。
五、注意事项
1、领取的证件包括:教师资格证书1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此表须装入个人档案)。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若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必须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按相关程序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否则不予受理,请将申请表及时归档。
咨询电话:0715-8126141
咸宁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20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