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教师函〔2018〕85号
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教体局、开发区教体卫计局:
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18〕101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10月30日—12月10日。
(一)信息发布时间:10月30日前。
(二)网上报名时间:10月30日—11月8日。
(三)关于各旗县认定机构的具体认定时间、网上报名时间、现场确认时间、报送材料时间以及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请申请人关注本人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发布的相关信息,每个机构设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二、认定工作要求
(一)申请人网上申报登录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凡持有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其他申请人员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二)各旗县市区要根据以上工作安排,制定出本机构今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计划,并将时间安排、体检指定医院及时间、工作报告(认定工作结束后形成)报市教育局。
(三)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要求执行。
三、政策要求
(一)专业要求。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二)2017年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成绩有效期均截止到2018年年底。2019年应届毕业生,若在2017年考取了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的,在2019年春季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时有效。各认定机构务必做好合格成绩有效期的宣传告知工作。
(三)各认定机构认定工作结束后,需在10日内网上公示认定结果,40天内完成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四、市教育局认定工作进程及时间安排
市教育局受理认定范围为:各旗县市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开发区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人员。各旗县市区申请人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为确认点,确认点填写错误,将不予受理。
各旗县市区完成材料初审时间为11月19日并必须在11月23日前完成材料上报工作,逾期网络确认窗口将自动关闭,市教育局不再受理。
五、相关要求。
(一)材料要求
1.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材料一份。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用A4纸打印,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
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加盖公章;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完成网报后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要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并本人签字,其中一份由认定机构存档。
3.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取得后期本科学历的申请人,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体检合格证明一份,必须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一年,即2017年11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8年秋季申请认定无效。
7.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2018年秋季通辽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装订目录》一份,张贴报名时上传照片相同版的二寸蓝底近期免冠照片(制证用)后装订在提交材料首页。(登录通辽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tongliao.gov.cn下载)
(二)其他要求
1.各地应严格按照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安排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再补报,逾期不再受理认定材料。
2.普通话等级要求。申请语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3.所有附送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装订。
六、组织管理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
教师资格认定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关键,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内教办发〔2018〕199号)精神,把握标准,依法认定;规范流程,严密组织;加强监督,压实责任。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是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二)规范管理,加大宣传力度
各旗县教体局要对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对相关人员要加强政策培训,强化依法行政理念。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不得随意降低或放宽条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把工作做好做实。一经发现有违规操作的,将对直接负责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或违规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将收回证书并将申请人列入黑名单,5年不得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各旗县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有效地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认定工作安排,耐心解答社会咨询,形成按期及时认定、社会踊跃参与的良好氛围。
通辽市教育局师资科联系人:于志忠,联系电话:8835306,电子邮箱:tlszk@126.com。
2018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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