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评审,认定何淼等172名同志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领证材料。申请人出示身份证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教师资格证书,其中申请表应转交所在单位或者人才服务中心存入本人档案,遗失不补。非本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
2.领证时间:12月3日至12月7日,双休日除外。
3.领证地点: 无锡市滨湖区教育局
地址:无锡市金城西路500号3号楼裙楼453办公室
电话:0510-81178602
4.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不全的,需补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否则无特殊原因将作不合格处理。
(2)妊娠期申请人有暂缓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其证书暂缓发放。待妊娠期结束递交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合格后,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的申请人员,可之后来教育局领取,事先请电话联系确认。
点击下载>>2018年秋季无锡市滨湖区教育局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结果一览表
无锡市滨湖区教育局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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