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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认定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二)参加县级(含)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普通话等级合格。
(四)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且成绩合格。
(五)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的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且合格。
(六)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考试中心颁发或考试中心网站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其他认定条件。
参考通知:西藏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我区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为2018年11月5日-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认定工作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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