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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秋季黄山市教育局认定教师资格工作业已结束,我局认定叶晓晴等18人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见附件),请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务必于11月5日——11月9日正常工作时间前往我局四楼404室组织人事科(黄山市屯溪区延安路55号,联系电话:0559—2522753)领取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注意事项:
本人领取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本人不能亲自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可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本人出具的委托证明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特此通知
点击下载>>>叶晓晴等18人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一览表.docx
黄山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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