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秋季福建闽侯县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详情
现场确认资格审核
(一)确认对象、地点及时间: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闽侯地区或持有闽侯地区有效居住证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现场确认点为闽侯县教育局人事科(闽侯县甘蔗街道交通路60号闽侯县教育局203室),确认起止时间:2018年11月21日至11月23日(根据法定工作日 中心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二)现场确认提交材料(以下材料按顺序用档案袋装)
1.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完毕后自行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本人还应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手写签名。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户口簿(含集体户)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还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5.申请人户籍不在闽侯地区的,应提供现在闽侯地区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闽侯地区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现在闽侯地区工作单位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社保中心查询打印的社会保险缴交清单打印件。
6.《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原件一份。申请人应自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中下载。以户籍在闽侯地区为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其思想品德鉴定应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以人事关系在闽侯地区为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其思想品德鉴定表应由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工作单位)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或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其中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二级甲等或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一级乙等或以上水平。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有效验证期含现场确认审批时间),无法查询学历信息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9.《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0.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应提交师范类专业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一份。
12.参加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还应提交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学历层次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其他注意事项:
①以人事关系在闽侯地区为申报条件的人员无第4项材料要求;
②以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在闽侯地区为申报条件的人员无第5项材料要求;
③第11、12、13项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交其中符合要求的一项即可。
按照有关规定,《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发证日期为2016年12月14日的,此次认定有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三年。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要求的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地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订好后上交现场确认点(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须逐份左侧装订并与其他材料分开提交)。
认定公告:2018秋季福建闽侯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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