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8年秋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为本市户籍人员或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7.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四)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用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六)应当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领取并持有由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未打印合格证的考生,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 )”自行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5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2015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相应教师资格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2018年10月9日-10月23日。
2.报名网址: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网址http://www.jszg.edu.cn。网报入口具体为:
(1)参加国考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后,在“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申报。申请人网上申报应与本人“国考”教师资格种类及学科专业相一致。2015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后,在“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申报。
(2)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3.认定机构:嘉峪关市教育局。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0月24日-10月31日,非工作日除外。
2.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嘉峪关市教育局209室)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应提交如下材料:
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并打印报名成功后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并粘贴与网上申报电子照片一致的照片。(上传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
⑵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A4纸复印)。
⑶学历证明材料。提供已取得的对应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成绩单。
⑷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国考申请人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⑸普通话证明材料。申请人需提供普通话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A4纸复印)。
⑹体检合格证明材料。申请中小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采用《嘉峪关市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双面打印),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采用《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如实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并粘贴照片后,到嘉峪关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表从嘉峪关教育信息网上下载)。
⑺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证明材料。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并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也可由公安部门填写。
(8) 户籍材料。申请人须提供户口本或相关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彩色照片。申请人需上交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和电子版彩色照片一份(照片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纸质版照片在背面注明本人姓名,电子版照片以本人姓名命名。
四、注意事项
(一)网上报名填写信息时,“所学专业” 必须与毕业证相同,“申请任教学科”必须选择具体科目,不能只选类别,“工作单位”填写全称,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完成申报。
(二)提交成功后,请牢记自己的报名号、密码、常用电子邮箱等信息,以便日后查询使用。申请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申请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五、咨询电话:0937-6225900
嘉峪关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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