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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秋季福建福清市教师资格证认定通知

责编:刘建婷 2018-10-24
教师资格资料领取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18年秋季福清市教育局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福清地区的中国公民,可向福清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的由福州市教育局认定。

(二)教师资格种类及学历条件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或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2、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参加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4、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只能申报与上述学历要求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

二、网上申报时间和事项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如实填写注册信息,逾期不能补报。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18年11月1日至11月9日(网报信息系统开放报名时间以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具体开放时间为准,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开放。网站开放期间,有关网站报名的相关技术性问题,可于工作日的8:30-12:00、13:30-17:00致电010-58800171咨询)。网报认定机构应选择“福清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应选择“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东厅教育局窗口”。

(二)网上申报事项

1、“中国教师资格网”的网上申报功能分为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和“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两个入口。申请人员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

2、符合福清市教育局认定的申请人,网报认定机构应选择“福清市教育局”。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资格种类”及“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所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上所示的类别和学科相一致。

4、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三)注意事项

1.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合格证明上所示一致。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个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

三、现场确认资格审核

(一)确认对象、地点及时间:

1、确认对象: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福清地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2、确认起止时间:2018年12月3日至12月7日(正常工作日时间,行政中心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3、确认地点: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行政服务中心二层东厅),联系电话: 85222165 。

(二)提交材料:

1、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和单位,并用信封袋装好)。照片应与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自行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两份,本人还应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手写签名。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户口簿(含集体户)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还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5、申请人户籍不在福清地区的,还应提供福清地区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福清地区在编工作单位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社保中心查询打印的社会保险缴交清单打印件(注:社保缴交清单打印件需加盖社保中心确认章)。

6、《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原件一份。申请人应自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中下载。(1)以户籍在福清地区为申报条件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应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与街道两级)或乡镇人民政府(村与镇政府两级)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2)以人事关系在福清地区为申报条件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由人事代理机构(在编工作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或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其中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二级甲等或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一级乙等或以上水平。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学历信息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9、《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须经指定医院出具体检“合格”)。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0、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应提交师范类专业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一份。

12、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拟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相应层次学历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按照有关规定,《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发证日期为2016年12月14日的,此次认定有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三年,超过时间认定无效。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要求的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订好后上交现场确认点(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须逐份左侧装订并与其他材料分开提交)。

四、体检

(一)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福清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二)体检时间:2018年11月7日至11月17日(星期天除外)每周二至周六上午参加体检,逾期不办理。

(三)体检地点:福清医院新院门诊二楼健康体检科。地址:福清融城清荣大道267号(检验检疫局路口往北200米)

(四)体检对象在规定时间内随带本人身份证和《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自行下载,按体检表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贴好照片)参加体检,体检结束后将体检报告交医院。体检合格报告由申请人自行到体检医院领取,体检不合格者,由体检医院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

(五)当期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六)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摄片)未完成体检项目或体检不合格的,不能参加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温馨提醒: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请在孕期或哺乳期结束后,再根据以后的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参加教师资格认定。

(七)注意事项:1.体检前三天清淡饮食,勿饮酒、咖啡、浓茶,勿食甜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空腹;2.女性体检如无法避开经期,请检前告知医护人员,并在“备注”一栏注明“经期”;3.着装以宽松轻便为主,女性不宜穿连衣裙、连裤袜,尤其是带有金属纽扣或亮片的衣服及有钢托和金属纽扣的文胸;4.女性须将头发全部盘至头顶;5.勿戴项链;6.有重大疾病病史者(指曾住院治疗或重大手术或需长期服药),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7.视力不能达到4.9以上者请自备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8.体检人员应尊重体检医院的安排,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听从医生的指导,配合护士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特别要注意安全。

(八)体检费用由申请人向医院办卡缴交。

五、其他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法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到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东厅教育局窗口领取证书材料,不再另行通知(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由申请人自行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二)教师资格认定应由本人依法提出申请。

(三)福清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咨询电话:0591-85222165(正常工作日时间)。

原标题:福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x.docx

福清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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