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教办人〔2018〕1号
关于做好2018年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直属学校(单位),各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18﹞3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受理对象
1.在以往注册中属于暂缓注册对象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的教师;
2.公办学校新录用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编教师;
3.各地公办学校中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录用、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教师。
二、工作流程
1.个人申请。注册范围内教师在10月22日—30日期间,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自行进行定期注册申请,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并按要求准备各项书面材料。
2.学校(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的学校(单位)在10月29日—31日期间,按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教师资格证原件、《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和学校(单位)最近签定的聘用合同或聘书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等)进行核实,如实提供需要学校(单位)集体提供的材料,完成网上申请确认工作,并填写附件1—3。
3.学校(单位)提交材料。任教学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人提交材料与附件1—3集中提交给注册受理机构。直属学校(单位)11月7日前将材料送至南京市教师培训中心301室邵雁老师处(联系电话:84560664),各区学校按各区规定时间送至各区指定地点。
4.注册机构初审。注册机构组织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无故逾期不申请注册人员信息录入定期注册系统。直属学校(单位)11月14日前完成,各区11月16日前完成。
5.初审公示。注册受理机构提出注册初审结论并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报市教育局复核。直属学校(单位)11月16日前上报,各区11月19日前上报。
6.复核。市教育局组织复核后,报省教育厅终审。
三、工作要求
1.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是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区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动员,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2.10月中旬,各区各校广泛开展宣传动员,作好系统培训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和辖区内学校的工作职责,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以学校为主体集中办理定期注册。各区要设立专门咨询电话,耐心及时地解答教师对定期注册工作的疑问。
3.要严格按照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和江苏省实施意见,落实相应责任。要加强纪律监督,对不按规定组织定期注册的学校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应注册而无故不注册人员要给予相应处理并给予注册不合格结论。
4.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各有关学校(单位)要对定期注册结果运用情况和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及时开展检查,检查情况请于2018年12月底前报南京市教师培训中心。对注册不合格人员必须在注册结论公布后的新学期开始前调离教学岗位,否则严肃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
南京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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