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福建光泽县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地点|材料
现场确认。申请人于11月5日至11月9日到光泽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联系电话:7933834)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并由本人签名确认。(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平台上以A3格式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请根据申请时的身份提交相应材料。其中,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并加盖公章;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可由公安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应届毕业生可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并加盖公章。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在附件下载,请贴好照片)。
8.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须与网络报名时上传照片为同一底板)。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3.参加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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