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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秋季福建惠安县教师资格证认定通知

责编:刘建婷 2018-10-18
教师资格资料领取

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学、职校、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实小、实幼,技术学校、特教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10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泉教审〔2018〕5号)、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泉教审〔2018〕14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对象是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户籍(含有效居住证)或人事关系(含工作单位)在我县的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具体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我县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原则上发证日期为2016年5月16日的,限今年春季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6年12月14日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5年的认定无效。

根据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日程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全省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根据泉州市教育局要求,日程安排如下:

(一)网报时间:2018年10月9日-10月14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0月15日-10月23日(工作日)

(三)体检时间:现场确认时通知具体时间

具体时间及注意事项届时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四)领取证书时间:具体时间届时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三、网上报名流程

(一)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3.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的申请人员,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其面试学科一致。

(二)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申请人务必要填写正确的常用电子邮箱,以备在遗忘登录密码时,通过电子邮箱找回密码)。

(三)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注意正确选择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选择泉州市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请选择惠安县教育局]。

(四)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五)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如确实需要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须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到教育局现场办理。

(六)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七)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八)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相关电子文档并如实填写、打印。

四、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可以先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地切换为“惠安县”-部门服务选择“惠安县教育局”进行网上预审,后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人户籍或人事关系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委托所在高校统一办理。

(一)现场确认点: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教育窗口(世纪大道电信大楼一层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0595-87387040,0595-87310812, 0595-87394096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材料清单: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4纸正反打印),并由本人签名确认。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特别说明:1.此表“鉴定单位”审核盖章要求如下:1.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并审核盖章,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由公安部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填写并盖章。2.应届毕业生可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并审核盖章,有无犯罪记录情况由公安部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填写并盖章。3.“鉴定单位”栏不允许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7.体检表原件1份(《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确认时现场领取),填写好个人信息(第1-3行内容),我局将集中组织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8.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从2016年开始考试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9.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10.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1.提交照片,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和小二寸各二张(粘贴申请表小二寸二张,粘贴体检表一寸一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一寸一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

12.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具体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

(三)材料整理要求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需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并由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2.各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每人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原件另行装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原件材料经现场确认机构验证后即退回。

3.送审材料按《卷内目录》(见附件4)序号1、3-17项所列顺序整理,《卷内目录》作封面,用“活页夹”夹成册(所有材料均不得用金属物装订,无材料项自行跳过)。《卷内目录》序号2、9、18、19项材料待现场确认时领取及认定工作结束后再归入材料相应位置。

身份证、户口本和各类证书等各类原件的“内容页”展开,按送审材料顺序另行夹成一册,现场确认时由工作人员验证后即退回。

3.各校经办人员(或各社会人员申报者)在现场确认时间期限内到现场确认点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的通知

2.《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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