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地点|材料
现场确认受理材料时间及提交的材料。
1.受理时间、地点:
2018年10月10日至11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辅楼3楼C区30、31号窗口)提交认定所需材料,逾期未作现场确认者申报无效。
2.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1份。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在贴相片处,须贴上免冠彩色标准相片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章,不加盖医院体检专用章无效。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网上申报后下载A4纸双面打印,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在贴相片处,须贴上免冠彩色标准相片)。
(3)《思想品德鉴定表》2份。表中要求由单位填写部分视申请人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①对于桂林市户籍的申请人:若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由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盖章(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仅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为有效);若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由本人人事档案所在人才交流中心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填写盖章。
②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在读研究生:由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填写盖章(如研究生工作处或研究生院,其他单位部门盖章无效)。
(4)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普通话为二级乙等以上的,复印有本人姓名的那一页即可;普通话为三级甲等的,除复印有本人姓名的那一页外,还需要复印有详细地址的那一页,即有户主姓名的第一页);户口不在本市,人事档案托管在本市的,提供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样式参考桂林市教育局网站“教师管理”栏目的“教师资格”专栏中《人事关系(档案)托管证明》)。托管证明需注明人事档案托管号码、期限等信息;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在读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1份(见附件1)。
(8)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读硕士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读博士生需提供本科或硕士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⑨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⑩申请人应自行粘贴好各类表格上的照片,并另交1张小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粘贴和另交的照片须与网上申报照片同一版本,不得提供艺术照或大头贴之类的照片。
以上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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