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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注册通知

责编:刘建婷 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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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公办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8〕46号)要求,我市今年下半年公办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定期注册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次注册范围

(一)经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在岗教师(在岗教师指从事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的在职在编教师)。

(二)在市、区教研室、少年宫、教育信息中心、进修学校等公办教育机构中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可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岗人员。

二、首次注册条件

(一)首次注册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首次注册时,对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并已在高学段任教且经学校教学考核合格的人员,先给予注册合格结论。但在下一次定期注册时,需具备高学段教师资格,否则必须调整到相应低学段任教或者暂缓注册。

2.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2017年度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4.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首次注册。

中止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按教师管辖权限经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借调、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首次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3.无故逾期不申请首次注册的。

三、首次注册时间安排

首次定期注册工作流程基本包括六个环节: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初审和公示—复核—终审—注册结果反馈。各定期注册机构要准确把握各时间节点,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

(一)网上报名(10月25日至11月2日)。

首次注册范围内的教师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报首次注册数据,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在上述时间内未在网上申请的视为无效。

一人一年只能对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只需要按与现任教学科和学段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首次注册。

(二)现场确认(11月3日至11月9日)。

各学校负责本校教师的定期注册现场确认工作。学校须指定专人对照首次注册条件,对本校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汇总,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操作。

1.收齐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学校填写相应内容并签字盖章。

2.以学校为单位填写《XX学校教师资格首次注册人员名单》(附件2),纸质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后,扫描上传到“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调查登记系统”(http://dqzc.gzjypg.net)。纸质材料由学校留存。

3.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确认用户信息系统(https://queren.jszg.edu.cn)进行现场确认操作。

(三)初审和公示(11月10日至11月25日)。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为本辖区学校的初审机构,市教育局为市属学校的初审机构。初审机构需于11月18日前对各学校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给出注册初审结论,并在学校内公示7天。

(四)复核(11月26日至12月3日)。

市教育局为首次注册复核机构。各区定期注册机构完成首次注册初审后,在系统内报市教育局复核。市教育局将于12月3日前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初审的申请人进行复核。

(五)终审(12月4日至12月10日)。

广东省教育厅为终审机构。市教育局完成首次注册复核后,在系统内报广东省教育厅终审。

(六)注册结果反馈。

终审完成后,各初审机构打印注册结论贴,根据一人一贴原则发放至学校,学校收集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贴好注册贴后,连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统一交给初审机构盖章。盖章后的《教师资格证书》归还给申请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由初审机构归档保存,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工作,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首次注册工作的政策法规宣传,及时将我市开展2018年下半年公办中小学教师首次注册的具体时间、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布,确保我市2018年下半年公办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定期注册机构要按照“相对集中、就近便利”的原则设置定期注册确认点,培训工作人员,严格审核定期注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杜绝违规注册或弄虚作假、骗取注册等行为。

(三)各定期注册机构要做好注册贴发放登记,严格控制注册贴申领数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不得擅自将“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用于其他信息系统或管理平台。

(四)工作中遇到问题,请与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吴志华、邓睿智,电话:83499649、83707491。

附件:

1.广州市及各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机构联系方式.docx

2.XX学校教师资格首次注册人员名单.docx

3.2018年下半年公办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工作安排.docx

广州市教育局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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