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盘锦市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地点|材料
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审核合格后申请人需持相关材料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确认。(一类人员及二类人员统一进行确认)
1、时间:
2018年10月29日—— 10月31日(工作日)
上午 9:00 —— 11:30
下午 14:00 —— 16:30
2、地点:
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盘锦市大洼区田家镇)致远楼 六楼 608室联系电话:2824058 (请工作时间拨打)
3、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一律用A4纸):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
注:户口不在盘锦市但人事、档案关系在盘锦的申请人请提供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一类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网上打印即可,不限黑白或彩色; 二类人员:《辽宁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申请语文学科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他学科二级乙等及以上);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报名网站上打印,贴好照片,本人签字,正反面打印在A4纸上);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报名网站上打印,在职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填写。见《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五条(四););
(8)《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三,由申请人自行打印和填写个人信息部分(前三行),贴好照片,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
(9)《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原件一份,手写或打印均可,但签字部分必须手签(见附件:1,按照目录要求填好即可);
(10)近期小2寸(3.5×4.5(厘米))正面免冠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版,要粘贴到教师资格证书上,照片背面请写明姓名,资格种类、申请学科,如张三,初中,英语)。
(1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在规定限期内提供上述材料。如不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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