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405号)文件精神,我市2018年继续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有关政策及规定
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首次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5〕39号)、《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398号)、《长沙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长教通〔2016〕168号)文件执行。
(一)注册范围
1.全市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教师;
2.在各级教科研部门、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已评聘或待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人员;
3.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在岗教师;
4.以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符合湘教发〔2015〕39号文件消除暂缓注册的条件并已达到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可再次申请注册。
(二)教师培训学分要求
申请首次注册者,前五年内(2018年首次注册的即为2013-2017年)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240分,入职时间不足五年的教师按每年不低于48分累计;首次注册因学分不足而暂缓注册的教师,修满首次注册所要求的学分(240分)加上暂缓期内应修学分(每年72分),方可完成首次注册。已参加首次注册合格且5年注册周期已完成的教师,2018年进行定期注册,且注册有效期内(2013-2017年)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360分。
(三)年度考核要求
申请首次注册者,须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首次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师,暂缓注册。
(四)注册程序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实行统一的注册程序和工作时间,每年下半年9月至12月进行。
所有属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的教师,应申请首次注册。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应在当年申请首次注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时间在当年定期注册工作启动时间之后的,应在下一年度申请首次注册。
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个周期的定期注册。在之前已进行首次注册且为合格结论的教师,五年之后进行定期注册。在之前已进行首次注册且为暂缓结论的教师,在暂缓注册有关情形消除后,可以再次申请注册。
二、时间安排
(一)准备工作(10月8日—10月26日)
各级注册机构分别在管理系统内设置相应的注册计划、确认计划,安排确认点工作。
(二)个人网上申请(10月10日—10月31日)
教师本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报名申请,依据本人人事隶属关系选择现场确认点进行信息填报。
(三)确认点现场确认(10月15日—11月2日)
确认点对申请人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在注册系统后台对申请人进行信息确认,给出确认意见。
(四)初审(11月5日—11月23日)
初审机构对确认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注册结论建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复核(11月26日—12月5日)
将教师的注册结论建议报长沙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进行复核,并报省教育厅。
(六)终审(12月6日—12月21日)
省级门对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提出的复核意见进行终审。
(七)注册结论(2019年1月)
按照省级门下达的注册结论,进行注册贴发放和《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盖章。
三、经费保障
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浏阳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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