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秋季张家界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办字〔2018〕1号)要求,为保证2018年秋季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依法有序实施,现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应在张家界市行政区域内(上述6类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资格)。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或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及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用A3纸双面打印。
7.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A4纸双面打印)。
8.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须提交由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均可)。
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各类型所提交材料详见附件。
注:所有复印件必须用A4纸复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用装订,其他材料按顺序装订,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装订要求:统一用蓝色封皮,材料不全或填写不规范的不予受理。封皮样式和《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在张家界教育网下载, 网址:www.zjjedu.cn。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或初级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装订要求由相关区县教育局规定。
三、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和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教育局;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市教育局(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为慈利县的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时,选择的认定机构为慈利县教育局)。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5)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2.现场确认
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张家界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的认定(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为慈利县的一律到慈利县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在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秋季批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的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7日—11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确认地点为张家界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综合受理窗口101—104,现场确认时还须准备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或初级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时间与地点由各区县教育局确定。
3.专家审查
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颁发证书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联系电话:张家界市政务中心0744—8599111;
张家界市教育局0744—8251096;
永定区教育局0744—8596850;
武陵源区教育局0744—5613677;
慈利县教育局0744—3237719;
桑植县教育局0744—6241973。
附件:四类申请人须提交材料清单
附件
四类申请人须提交材料清单
(一)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4. 在校学习成绩复印件,加盖教务处公章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体检表》(A3纸双面打印)
7.《思想品德鉴定表》(A4纸打印)
(二)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户口簿或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及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4.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须提供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体检表》(A3纸双面打印)
7.《思想品德鉴定表》(A4纸打印)
8. 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三)应届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须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4. 在校学习成绩复印件,加盖教务处公章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体检表》(A3纸双面打印)
7.《思想品德鉴定表》(A4纸打印)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四)往届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须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或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及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4.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须提供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体检表》(A3纸双面打印)
7.《思想品德鉴定表》(A4纸打印)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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