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河南省工作安排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将郑州市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郑州市户籍;
2.持有郑州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3.工作单位在郑州市。
(二)申请人员分类
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以下简称“社会申请人”),根据具备条件不同,分成以下二类:
1.第一类社会申请人:由于某种原因在毕业当年没有申请认定的往届(2015年(含)之前入学)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2.第二类社会申请人:参加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段学科一致;
(三)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四)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六)体检条件
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查询)。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1.网上报名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第一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第二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报完毕后用A3纸正反双面打印;
(2)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具《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补充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补充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聘用合同原件和由工作单位近期缴纳的有效期内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第一类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毕业证;另外,申请人需要提供能证明自己是师范生的材料,譬如: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录取审批表和成绩单复印件,招生计划表和录取审批表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及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等)。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第二类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登陆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打印,一式两份)。
(8)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
3.认定地点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地的县(市、区)教体局认定,不可以跨县(市、区)认定;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统一到郑州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认定。经协调,航空港区到新郑市教体局认定,经开区到管城区教体局认定,高新区到中原区教体局认定。
(二)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三)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三、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全市网报申报时间统一为9月20日—10月12日(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每日的7:00—24:00开放,其中10月1日—7日关网不能报名)。
(二)体检时间:全市拟定时间段为10月15日—10月21日。请申请人到提交材料的教体局指定医院体检,具体体检时间请电话咨询相应认定机构或其关注网站通知。
(三)现场确认时间:全市拟定时间段为10月22日—10月31日,各县(市、区)教体局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在此时间段内自行确定起止时间,但不能少于3天。各县(市、区)现场确认受理材料具体时间,请申请人电话咨询相应认定机构或关注其网站通知。
郑州市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电话及网站见附件1。
(四)公布认定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等后续相关工作,由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请申请人关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通知,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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