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语办函〔2018〕11号文件关于201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人员普通话测试通知精神(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泰安市语委办下发的《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人员普通话测试的通知》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缴费。
二、现场确认地点为东平县教育局西二楼师训办。
三、现场确认提供材料包括:(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本人东平县户口簿或集体户单页原件,或本人居住证或在东平县工作证明,或结婚证及对象户口薄等;(3)测试费50元;(4)打印出的本人普通话测试报名页面。
东平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
附件:泰安市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人员普通话测试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人员普通话测试的通知
各县市区语办,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语办,市直各学校语办: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有关规定,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要求及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需求,我市拟开展201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人员范围
(一) 具有泰安市户籍的社会人员;
(二)在泰安市工作或居住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10月29日9:00-11月1日17:00,登录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http://sd.cltt.org/baoming),进行网上报名:
1.在“城市”选择中选择“泰安市”,在“测试站点”中选择“泰安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2.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带“”栏目及考生照片、考生联系方式为必填项,务必完整准确填报。
上传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如不符合下列要求,无法完成现场确认,请考生慎重选用。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免冠证件照,使用生活照无效;照片应清晰显示考生头部和肩膀上部,不得佩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黑白或彩色照片均可,白色背景为佳;照片为JPG/JPEG格式,分辨率为390像素×567像素,不大于200K。
3.考生核实报名信息完整无误后,点击“确定”提交。提交后点击左上角“报名查询”按钮确认照片是否已上传。
现场信息确认前考生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二)现场确认
10月29日—11月2日,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到户籍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各县市区确认点(具体信息见附件1)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以下材料:
1.具有泰安市户籍的社会人员: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单页原件;
(3)测试费50元。
(4)打印出的本人普通话测试报名页面。
2.在泰安市工作或居住的人员: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本人居住证或在泰工作证明(要注明单位地址并盖公章,模板见附件2)。
(3)测试费50元。
(4)打印出的本人普通话测试报名页面。
如考生本人无法亲自确认,可委托他人持上述材料代为确认。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现场确认和缴费的考生在11月10日前,登录“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三、测试有关安排
(一)测试时间及地点
2018年11月10日-11日,具体测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二)查询测试成绩
2019年1月10日后,考生登录“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网站”,查询测试成绩。
(三)领取证书
普通话测试成绩在80分及以上的考生,可在查询到成绩20日后,到县市区确认点领取普通话测试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根据省语委办要求和《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高校在校生普通话水平测试由所在学校测试站(中心)统一组织,高校教职工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由省语委办统筹安排。泰安市面向社会人员普通话测试不再受理高校学生和高校教职工报名。
(二)考生应按要求参加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完成确认的考生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对因考生填报信息有误影响测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如考生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本次测试报名,逾期不再补办。
附件:1.各县市区确认点信息
2.在泰工作证明
泰安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
附件2
在泰工作证明
泰安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兹证明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为我单位职工,单位地址XXXXXX。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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