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2018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非参加统一考试人员于10月10日—10月31日时间段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参加统一考试人员于10月10日—10月31日时间段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应选择申请人户籍所在的县区教育局,联系电话:合浦县教育局:0779-7298779、海城区教育局:0779-2039476、银海区教育局:0779-3215029、铁山港区教育局:0779-8610373;申请高级中学、中职学校、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应选择北海市教育局,联系电话:北海市教育局:0779-3200219、北海市行政审批局:0779-3969626。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并通过网上审核后,请于各确认点公布的现场确认时间段内上交以下申请材料到申请人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县区教育局(其中涠洲岛旅游区的申请人员由海城区教育局负责)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户籍证明(户口簿) 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 (经确认点核对后原件退回本人,下同)。公办在编人员的人事档案托管证明由其所在单位提供(证明样式见附件1),非公办在编人员由其个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证明须注明申请人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名称。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在职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提供,非在职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见附件2)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见附件3)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装入牛皮纸档案袋内,并在袋面粘贴《广西北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见附件4)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在网上报名成功后直接导出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广西北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可在北海市教育局网站(http://xxgk.beihai.gov.cn/bhsjyj/index.html)、北海市行政审批局网站(http://xxgk.beihai.gov.cn/bhsxzspj/index.html)“通知公告”下载打印。
认定通知:广西北海市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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