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下半年武汉市高中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8〕1号)、《关于2018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8〕1号)精神,现将我市2018年下半年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居住证)或工作单位在武汉市的社会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规定的各项条件,可以申请此次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
二、教师资格认定步骤
(一)网上报名。9月25日至10月12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7:00~24:00,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时,选择武汉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选择户籍(居住证)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规定的材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地点见网报页面现场确认注意事项或现场确认点的通知。申请人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集中受理。市教育局受理各现场确认点审核确认通过的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11月6日。
(四)审核认定。在受理截止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教师资格材料审核、认定和网上公示。
(五)制发证书。选择“一次办”的申请人,由各区教育局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寄达证书;未选择“一次办”的申请人,在各区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具体领证时间、地点见市教育局网站认定结果公示中的说明。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网报时,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其他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因错报、瞒报、虚报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申请人网报成功,审核无误后直接在网报系统中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等表格。
(二)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信息,按要求到各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参加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幅面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验证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
4.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非指定《体检表》或非教育局指定医院体检均无效);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及其复印件;
6.由户籍(居住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7.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学业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其他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参加2015年下半年及以后批次考试的考生,自行通过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
8.个人登记照片1张(与网报电子照片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粘贴照片同一底版)。
9.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之一:①户籍在我市的申请人,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底页;②居住证在我市的申请人,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③工作单位在我市的申请人,提供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工作单位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的凭据。
以上材料任选一样,查原件,复印件拟留,纸质一式1份。
(三)教育局指定的教师资格体检医院(附后),申请人可从中任意选择一家医院进行体检。湖北省人民医院为我省终检医院,负责对有疑义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四)有关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可登陆武汉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wuhan.gov.cn/)搜索“武汉市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办事指南”查询。有关表格式样,可在武汉市教育局网站首页“表格下载”栏目“申请教师资格有关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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