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2018年下半年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办事指南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年10月31日发布)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1995年12月12日颁布)第十三条“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理条件
拟在武汉市申请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申请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武汉市的社会人员,以及武汉地区高校每年春季毕业、在规定时限内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普通全日制毕业生。
(二)学历条件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并获得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布的相当于技师以上等级证书者,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无刑事处罚记载,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行为。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申请人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填写。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2、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以及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且全部考试成绩合格。教师资格考试由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考务管理,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具体承担教师资格考试。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可直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需要了解教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应向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或武汉市招考办有关部门咨询)。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区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教育局指定的教师资格体检医院附后,申请人可从中任意选择一家医院进行体检。高校可统一组织应届毕业生在符合体检条件的校医院体检。湖北省人民医院为我省终检医院,负责对有疑义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教育局指定的教师资格体检医院
教师资格体检医院 | 地 址 | 电 话 |
市第八医院 | 江岸区中山大道1307号 | 82720818 |
市中心医院 | 江岸区胜利街26号 | 82811080 |
省新华医院 | 汉口菱角湖路11号新华医院体检中心 | 65600849 |
市红十字会医院(市第十一医院) | 江汉区香港路392号(唐家墩街心公园旁) | 65650135 |
省第三人民医院(省中山医院) | 硚口区中山大道26号 | 83745993 |
市第一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硚口区中山大道215号 | 85860666 |
市第五医院 | 汉阳区显正街122号市五医院体检中心 | 84812833 |
省人民医院 | 武昌区张之洞路99号解放路238号 | 13308621842、027-88043130 |
市第七医院 | 武昌区中南二路12号 | 87360911、87360913 |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 武昌区东湖路169号 | 67813575、67813242 |
市第九医院 | 青山区吉林街20号 | 68865319 |
华润武钢总医院 | 青山区冶金大道209号 | 86487163 |
省中医院光谷院区 | 洪山区珞瑜路856号 | 87748200 |
市第三医院光谷院区 | 洪山区关山大道216号 | 65399431 |
东西湖区人民医院 | 东西湖区吴家山环山路81号门诊部三楼 | 83299369 |
武汉市太康医院 | 东西湖区金山大道沿海赛洛城海康路6号 | 83081308 |
武汉协和医院西院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神龙大道58号 | 84289552 |
汉南区人民医院 | 汉南区纱帽街新城大道275号 | 84851406 |
协和江北医院(原蔡甸区人民医院) | 蔡甸区成功大道111号 | 84906513 |
蔡甸区中医院 | 蔡甸区新福路516号 | 84943945 |
江夏区中医医院 | 江夏区纸坊大街370号 | 87952771 |
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 | 江夏区文化路特一号协和江南医院门诊五楼体检中心 | 87959103 |
黄陂区人民医院 | 黄陂区百秀街259号 | 61107706 |
黄陂区中医医院 | 黄陂区板桥大道61号 | 85901657 |
新洲区人民医院 | 新洲区邾城街新洲大道146号 | 86921811 |
省第三人民医院阳逻院区 | 新洲区阳逻街潘庙大道特1号 | 86961120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 |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沿湖大道39号 | 86794599 |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教师资格申请,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即社会申请人员户籍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区教育局,普通全日制大学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进行
现场确认: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在认定截止期限前通过学校送教育局,社会人员还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打印的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结论为体检合格的《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免试证明;
6、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7、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学业成绩的原件及其复印件;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以及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参加2015年下半年及以后批次考试的考生,自行通过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它必要证明材料(如户籍证明、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其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的凭据等)
(二)现场确认点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三)市教育局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四)市教育局对申请人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对符合认定条件者,通过现场确认点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实施机关及联系方式
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处
电话:027-65600116 传真:027-65600116
电子信箱:407698627@qq.com 网址:jyj.wuhan.gov.cn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5号(临时)
邮编:430024
办理时限
1、市教育局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时间按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确定,见教育局公告);
2、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
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3.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鄂教师〔2002〕3号)
4.《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解释口径》(鄂教资 [2008]9号)
5.《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11]18号)
6.《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 [2012]1号)
7.《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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