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福建沙县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或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要求: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必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条件并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
(五)身体要求: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的规定,体检合格。
认定范围和对象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我县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三年)的人员;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3.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发证日期为2015年的认定无效;发证日期为2016年5月16日,限今年春季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6年12月14日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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