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秋季南充市顺庆区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幼师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条件: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规律解决问题的能力,思维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管理学生的能力等。
2、申请高中、初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申请人提出申请前,必须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非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取得相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的考试(四川省自学考试)合格证书。
认定权限
本认定机构仅对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进行认定。
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参照南充市教育局的通知要求。
认定对象
户籍在顺庆区或工作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出示用人单位为本人已缴纳社会保险的票据)在顺庆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今年秋季不面向应届在校学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