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秋季四川青川县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唆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二)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资格种类相应合格学历。
(三)基本素质条件。按照《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普通话水平等级。申请初中教师资格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精神病、传染病史,体检合格。
认定范围与受理对象
(一)认定范围。户籍或工作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在青川县行政辖区内,具有《教师法》规定合格学历且热爱教师职业的人员。
(二)受理对象。青川县教育局仅限于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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