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秋季淮北市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地点|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出具。
2.学历条件
①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②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③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④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⑤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普通话条件
申请人应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1.申请人应是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具有我市常住户口人员;
2.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受理;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市教育局受理。
3.申请人通过现场确认后,领取体检表,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
各县(区)要根据网上报名工作的具体流程进行操作,按照市教育局制订的《淮北市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详尽告知申请人,确保不发生漏报、错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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