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绩溪县2018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认定工作程序
㈠认定对象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
从2018年9月22日至10月17日,持有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其他申请人应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
2、现场审核确认
申请人须于2018年10月18至19日到绩溪县教育体育局人秘股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成功后即完成报名工作,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报名的页面上下载,A4纸正反打印,相关栏目由申请者本人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
②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与网上申报上传照片一致,背面写上名字)
③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在我县境内工作而户籍不在我县的申请人,还须提供与所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④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⑥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供能体现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本人毕业成绩登记表复印件,以及体现本人参加教育实践环节的鉴定表复印件(成绩表和鉴定表复印件都要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者,应提交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⑦思想品德鉴定表(可在教师资格网上下载)一份。须由鉴定人签字,并加盖鉴定单位公章。
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等文件规定,申请初中教师资格须提供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须提供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语文学科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以上所有证书复印件须统一采用A4纸,注意不得将多份证件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二)认定机构审查、发证程序
1、审查核对申请人网上报名资料和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否完整一致,完成确认工作。
2、安排现场确认合格的申请人,到我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3、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现场审核确认结束之日)起14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
4、对经认定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并在全国教师资格网络管理信息系统中作出认定记录。《教师资格申请表》一份由本人领取并及时送到档案管理机构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另一份及其他有关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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