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秋季合肥庐江县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即《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4),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乡镇填写、盖章,其中第8栏也可以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盖章;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申请人4-11栏均由所在单位填写、盖章。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认定公告:2018年秋季合肥庐江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认定对象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见附件1)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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