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琅琊区2018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琅琊区的中国公民。
(一)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即《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4)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签字盖章)。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其他条件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到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6、应达到语言文艺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认定公告 :滁州市琅琊区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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