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专业学历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学科成绩合格证明的可申请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师范专业毕业)学历。非师范专业学历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学科成绩合格证明的可申请认定。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工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高中毕业。
3.普通话
(1)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相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5.身体、心理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6.户籍或工作单位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工作单位在遂宁市辖区内"或者"户籍在遂宁市辖区内"的条件。"工作单位在遂宁市辖区内"主要是指非遂宁户籍,其人事档案保存在遂宁市内相关部门,并与遂宁市辖区内的单位签订了有效劳动合同、参加社保交费且连续工作满一年及以上,下同;"户籍在遂宁市辖区内"主要是指在遂宁辖区外无工作单位或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在遂宁辖区外有工作单位且工作时间超过一年的,虽然"户籍在遂宁市辖区内",原则上都应在工作所在地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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