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教育厅工作安排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鹤壁市户籍;
2.持有鹤壁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3.人事档案关系在鹤壁市。
4. 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所属县区教育局受理,请阅读各县区教育局公告)
(二)申请人员分类
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以下简称“社会申请人”),根据具备条件不同,分成以下二类:
1.第一类社会申请人: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2.第二类社会申请人:参加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段学科一致;
(三)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四)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体检条件
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查询)。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1.网上报名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第一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第二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 体检时间、地点:10月15—19日(早上7:30开始)。本人携带身份证,贴照片填好信息的空白体检表到鹤壁市京立医院体检中心参加体检(要求空腹,前天晚上12点后禁食禁水),联系电话:0392-3377067)
3.提交材料时间及内容:10月24日—26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报完毕后用A3纸正反双面打印;(申请人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3纸自行正反双面打印,贴彩色照片);
(2)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具《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补充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聘用合同或由工作单位缴纳的有效期内社会保险证明; 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第一类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第二类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登陆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打印,一式两份)。
(8)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
4.认定地点
鹤壁市教育局(鹤壁市淇滨区黄河路283号)主楼105室。(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人事关系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体请看所属县区认定公告。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相应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市教育局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三)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市教育局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三、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全省网报申报时间统一为9月20日—10月12日(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每日的7:00—24:00开放,其中10月1日—7日关网不能报名)。
(二)体检时间:10月15日—10月19日到京立医院医院体检。
(三)现场确认时间:10月24日—10月26日。
请申请人员关注本地体检及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四)公布认定结论和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或联系邮寄事宜。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等后续相关工作,按省教育厅工作进度统筹安排进行。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认定资格删除认定信息。
请申请人及时关注鹤壁教育局网站通知,我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发布网站为:鹤壁教育网http://jyj.hebi.gov.cn,联系电话:0392-3300806。
附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联系电话:
浚县:6871017;淇县7260849;淇滨区3300961,山城区:2667589,鹤山区:6878858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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