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哪些?
解答:认定条件如下:
1.思想品德条件:申请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注:以上学历均为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
持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党校、军校等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获得认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
持军队院校学历的军籍人员另需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持军队院校学历的非军籍人员另需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新生录取名册可在当年就读学校招生部门档案中复印后盖章,不可以录取通知书代替)。
持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视为有效。
3.考试成绩条件: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已取得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并通过教师资格面试,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以下简称省考人员)。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生(不含国外师范生),申请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的教师资格,无须提交国考或省考成绩合格证明,只要在校期间修完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且完成教育实习,可直接申请认定。
4.专业条件:省考人员申请认定的学科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5.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包含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和师范教育类“五大”)人员须必修教育学、心理学且成绩合格;
(2)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参加辽宁省相关部门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2016年及以后取得有效);
(3)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6.普通话水平:应达到语委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的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2003年6月15日后取得的普通话证书有效)。
已通过普通话考试且成绩合格,尚未取得有关证书的,应提供普通话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主办单位盖章,自出具日至现场受理日1个月内有效)。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须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普通话证书遗失的,请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之后再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
7.教育教学能力条件: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与所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学科相一致的、20周以上的教育教学经历(如申请高级中学语文教师资格,须在高中从事过20周以上的语文学科教育教学实践,其它依此类推)。
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生和申请中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需提交20周以上的教育教学经历材料。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生如果申请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不但需要提交国考或省考成绩合格证明,还要提交与申请资格种类相一致20周以上的教育教学经历材料。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在职教师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须有20周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历(小学、初中不限);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须有20周以上高中教育教学实践经历。
8.身体条件:申请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参考通知:大连市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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