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秋季安顺市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地点|材料
各县(区)教育局(教育和科技局、社管局)、安顺学院须在11月30日前将初审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高中(含中职、中等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材料报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一人一个档案,按从小到大的顺序编号,档案顺序必须与申请人花名册上的一致,申请人照片背面写上申请人姓名和序号,从小到大排列并统一用胶带困扎好。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符合条件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并发放证书。
现场确认须提供的资料
1.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各县(区)教育局(教育和科技局、社管局)留一份存档,安顺学院留一份存档,一份报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存档,申请认定人员自行保留一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各县(区)教育局(教育和科技局、社管局)制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4.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5.近期一寸免冠蓝底半身正面照片2张(须与上传网上申报系统同底);
以上各种证书的复印件及打印材料统一用A4纸,并按上述顺序放置装档案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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