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2018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地点|材料
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
10月9日和10月10日。具体确认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关注10月8手机提醒),逾期恕不办理。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认定公告:宁波市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2.确认地点:
申报普高、职高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前往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确认点现场确认。具体地址如下:
宁波市教育局海曙区确认点:海曙区教育局服务中心(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7号)
宁波市教育局江北区确认点: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宁波市江北区丽江东路85弄16号,惠贞书院小学部旁)
宁波市教育局镇海区确认点:镇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
宁波市教育局北仑区确认点: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中国宁波北仑区新碶街道四明山路773号行政中心大楼B座)二楼社会民生事物办理区(75-83窗口)
宁波市教育局鄞州区确认点: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22、23(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578号)
宁波市教育局奉化区确认点:宁波市奉化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社会民生事务服务区(E12-13窗口)(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大成东路277号)
宁波市教育局慈溪市确认点:慈溪市教育局后勤楼二楼报告厅(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二路288号)
宁波市教育局余姚市确认点:余姚市社区教育学院(余姚市大黄桥南路438号)
宁波市教育局宁海县确认点:宁海教师进修学校1号楼五楼(宁海县跃龙街道银河路181号)
宁波市教育局象山县确认点: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商事登记办理区33号窗口(丹城象山港路300号百福大厦)
(三)提交随带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见附件1);
3.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保管部门公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9.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免冠照片4张,其中两张请事先粘贴在《申请表》上,另两张在现场确认时交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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