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2018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材料
(一)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9月25日8:30至10月20日17:30(周末及节假日不上班),逾期不再受理。
(二)现场确认地点:宣威市教育局人事股(宣威市双龙街道向阳东路幸福城)。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
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照片
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半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完成网报后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打印后粘贴本人彩色照片。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 “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用A4纸打印,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一式两份。
加盖公章要求:
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宣威市
① 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或所属党委公章;
② 工作单位不属于上述第1项的单位或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③ 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曲靖市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第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申请人户籍和工作单位均不在宣威市,持有宣威市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
①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② 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居住证颁发机构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4.学历证明
(1)与申请资格种类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军队院校、党校学历,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办证厅),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2号)。
(3)有计划招生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需经“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edu.cn)。
(5)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search.cscse.edu.cn)。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从“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下载地址:http://ntce.neea.edu.cn/html1/folder/1508/211-1.htm?sid=660)。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云南省普通话测试由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负责,地址:昆明市学府路2号309室,联系电话:0871-65148644,65158936)。
经过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等级证书》遗失未超过两年的(以原发证日期为准),可申请补办。补办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评等级证书规定的通知》(云南教语[2013]7号)的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7.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体检由宣威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自行到医院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体检时间及体检相关事项详见《宣威市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受理通知书》。
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2)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8.宣威市居住证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曲靖市的申请人不需提供此项材料。户籍或工作单位均不在宣威市、持有宣威市公安部门制发的《宣威市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宣威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9.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习成绩
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10.户籍或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户籍在本市的需要携带户口薄(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工作的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当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见证名册;
1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2.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质照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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