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2018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地点|材料
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1.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10月11日上午(8:30-11:30)沭阳县申请人员确认,下午(14:30-18:00)泗阳县、泗洪县申请人员确认。
(2)10月12日上午(8:30-11:30)宿豫区、宿城区申请人员确认,下午(14:30-18:00)经开区、湖滨新区、洋河新区、苏宿工业园区申请人员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宿迁市教育局办公大楼一楼103室。
2.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均由各县(区)教育局自行设定,请咨询相关县(区)教育局。
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后自动生成,A3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
(二)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照片底部打印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另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在人事关系所在当地申请的需另提供人事关系证明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户籍和人事关系在同一地的只提供其中一种。
(四)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注意:往届毕业生、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凭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认定的非应届毕业师范生,须提供经学校所在地招办备案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可从当地教育局招办或原学校复印),幼师或中师毕业的非师范生另需提供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复或招办下达的入学当年的招生计划。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学习成绩单复印件,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异,申请人须提前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时,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五)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注意:请根据申请时的身份提交相应材料。其中,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也可由公安部门填写。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全日制“专转本”学生)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
(六)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原件)。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应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八)曾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申请人应于受理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前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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