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2018年秋季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江苏省2018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精神要求,我市201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18日至9月30日。请在报名期内的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登录时间如有调整以网站通知为准)。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见后)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前往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受理范围
根据和省有关规定,扬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认定人员需按认定申请的流程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未申报者无法认定。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具有扬州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扬州(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可提供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驻扬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也可凭高校学籍证明和已有合格学历在本市相应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须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体检医院参加体检);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申请人所获学历应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
四、现场确认
申请对象于2018年10月11日至10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将下列规定的证明材料提交至扬州市教育局(淮海路54号)馨德楼105室,逾期不能提供者不能参加下一阶段认定。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档案袋自备)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一式2份,正反打印,装订)。
(三)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照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
(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者另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在人事关系所在当地申请者,另需提供人事关系证明等材料(一般为聘用合同和社保证明);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的,另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五)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注意: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认定机构可根据情况要求其他人员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议,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不予认可。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时,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六)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注意: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意见,证明时应写明有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
(七)《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
4.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
5.高等学校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
6.1999年之前(不含)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八)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按顺序放入档案袋。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五、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
(一)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全国统考取得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其他申报人员,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首次进入系统,点击“注册”进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网上申报协议。
(二)全国统考合格人员注册时,先正确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再选择“扬州市教育局人事处”为认定机构与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申请人所申请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均按照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内容自动生成,不可更改。
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申报人员(只限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申请对应教师资格)注册时,先选择申请的资格种类、认定机构和任教学科(暂不受理“小学全科”学科申请),再依次选择“扬州市教育局人事处”为认定机构与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填写身份信息。
(三)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其他申请材料。
(四)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五)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完成注册!”的提示。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密码找回邮箱等信息。随即点击“登录系统”按钮,进入申请人登录页面进行登录,获取报名号并查看您的注册信息是否显示正常。
(六)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对申报信息进行修改。
(七)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出申请表。
注意: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八)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org.cn),在“教师资格”栏目“资料下载”中,可下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包括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照片粘贴页等。
六、体格检查
材料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及体检工作安排于2018年10月19日前公布在扬州教育网公示公告栏。体检结果预计在体检结束2周内公布在扬州教育网,体检合格视为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认定条件。
七、本公告由扬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7361239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咨询电话:
宝应县教育局0514—88222683
高邮市教育局0514—84683329
仪征市教育局0514—83450395
江都区教育局0514—86533860
邗江区教育局0514—87895012
广陵区教育局0514—87365503
开发区城乡管理局0514—82982656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袋封面.doc
附件2:证书照片粘贴页.pdf
附件3:思想品德鉴定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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