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南通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公告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告》,现将2018年下半年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认时间
10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逾期不再受理。(现场认定通过者参加10月9日上午7:00~9:00统一体检)
二、确认地点
南通市政务中心裙楼一楼A112号窗口(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
三、材料要求
申请人应自行打印、粘贴材料袋封面,并按封面所列目录提供材料装入材料袋(材料袋由南通市教育局提供,届时在确认现场直接领取)。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后自动生成,一式2份,正反打印)。
(二)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
(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另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在人事关系所在当地申请的需另提供人事关系证明材料(聘用合同和社保证明)。户籍和人事关系在同一地的只提供其中之一。
(四)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注意:申请人另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学习成绩单复印件,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异,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因受理学历认证时间较长,可先提交受理证明,作为合格学历受理,认定通过的凭合格学历证明领取证书)。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注意: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在读研究生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也可由公安部门填写。
(六)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 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 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3. 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 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 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原件)。
6. 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八)体检表(待参加体检后由市教育局统一归档)。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申请人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如有疑问,可向南通市教育局驻政务中心窗口咨询,联系电话:59000908(服务窗口),85215753(市教育局)。
附件:
5.相片粘贴页
南通市教育局
2018年9月18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