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秋季宣城市教师资格认定场确认时间、地点及材料
现场审核确认
申请人须于2018年10月17日至18日到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宣城市昭亭南路与梅园路交叉口西北角)二楼西会议室(电话:0563-2717970)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成功后即完成报名工作,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与网上申报上传照片一致)。
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在我市境内工作而户籍不在我市的申请人,还须提供与所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须提交本科以上学历证书。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提交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证书,其中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语文、幼教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⑤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供能体现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本人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以及体现本人参加教育实践环节的鉴定表复印件(成绩表和鉴定表复印件都要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者,应提交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或打印件。
⑥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须贴好照片(与网上申报上传照片一致),并按要求填写完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应在网报成功后,采用A4纸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直接打印(正反两面),无需另外填写。
⑧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须由鉴定人签字,并加盖鉴定单位公章。
⑨体检表一份。本材料由申请人现场确认成功后在工作人员处领取,领取后将个人基本信息填写完整,照片贴好,当场交给现场确认的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由我局另行统一组织)。
以上所有证书复印件须统一采用A4纸,注意不得将多份证件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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