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2018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材料
现场确认程序
1、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请于2018年9月25日至10月10日(10月1日—7日除外),到伊春市教育局师训科进行现场确认;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请到户籍、居住证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具体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其发布的公告为准)。
2、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全部使用A4防静电纸张打印或复印,没有标注一式二份的均为一份):
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彩色输出、正反面打印、不能有黑边、一式二份);
⑵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类毕业生不用此项);
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⑷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⑸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⑹《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要求二级乙等以上);
⑺《体检表》(体检在县(区)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依照黑教师办〔2004〕44号、教资字〔2010〕15号文件要求,《体检表》上照片需与申请教师资格网报时所用照片为同一底版,且需在照片上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⑻户口本或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把带有公安部门公章和住址的户口本首页和申请人所在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⑼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在认定机构辖区内的不需此项);
⑽已经毕业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要提供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现场确认时要用铅笔标好其中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能力实践等科目成绩;
⑾本人小2寸免冠照片一张(需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为同一底板,不能为白色背景,且需自行剪去照片多余的白边),并在照片后标注姓名及身份证后3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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