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18〕516号)文件要求,伊春市教育局将开展2018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
一、认定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伊春市户籍、居住证或工作单位在伊春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已经毕业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且按照相关规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二、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1、请于2018年9月20日至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2、教师资格国考合格的申请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红色)进行网报;往届师范类毕业生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绿色)进行网报。
3、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选择的认定机构为户籍、居住证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其中户籍、居住证或工作单位在伊春市桃山林业局、伊春市双丰林业局、伊春市朗乡林业局、伊春市铁力林业局的人员,选择的认定机构为铁力市教育局;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选择的认定机构为伊春市教育局。
4、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等相关表格,并按表中说明到有关部门盖章,按要求提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审核。
(二)现场确认程序
1、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请于2018年9月25日至10月10日(10月1日—7日除外),到伊春市教育局师训科进行现场确认;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请到户籍、居住证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具体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其发布的公告为准)。
2、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全部使用A4防静电纸张打印或复印,没有标注一式二份的均为一份):
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彩色输出、正反面打印、不能有黑边、一式二份);
⑵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类毕业生不用此项);
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⑷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⑸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⑹《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要求二级乙等以上);
⑺《体检表》(体检在县(区)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依照黑教师办〔2004〕44号、教资字〔2010〕15号文件要求,《体检表》上照片需与申请教师资格网报时所用照片为同一底版,且需在照片上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⑻户口本或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把带有公安部门公章和住址的户口本首页和申请人所在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⑼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在认定机构辖区内的不需此项);
⑽已经毕业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要提供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现场确认时要用铅笔标好其中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能力实践等科目成绩;
⑾本人小2寸免冠照片一张(需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为同一底板,不能为白色背景,且需自行剪去照片多余的白边),并在照片后标注姓名及身份证后3位。
(三)审核认定
伊春市教育局审核认定时间为2018年10月22日至11月23日。
三、说明
伊春市教育局2018年秋季认定通过人员领取证书事宜请另见伊春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联 系 人:单老师
联系电话:0458—3878492
附件:黑龙江省教育厅2018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伊春市教育局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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