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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秋季福建寿宁县教师资格证认定通知

责编:刘建婷 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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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秋季福建寿宁县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各中小学、实幼、机幼、职业技术学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人员: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10号)、及《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18〕12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秋季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本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3.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发证日期为2016年12月14日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5年的认定无效。

二、认定条件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本市。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程序

根据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确认后,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1、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10月29日--11月9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双面,一式二份)。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2、体检

2018年9月1日起,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实施办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实施。体检医院、体检时间等由认定机构指定,申请人员自行取得。

3、现场确认(受理)。

现场确认时间:

(1)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11月12日—11月13日

(2)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含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11月12日—11月16日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按以上规定的时间随带申请材料,到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地点:鳌阳镇胜利街128号(旧政府院内停车场右侧一楼,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

联系电话:

0593-5580632(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

0593-2177798(寿宁教育局人事股)

(三)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以文件公告的形式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3格式),并由本人签名确认。在职教师申请表封面需加盖任教学校公章,社会人员加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申报人员应在网上正确填报申请信息并提交成功后直接从网上下载打印已经填好信息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使用A3复印纸双面打印后对折使用。其中,第1页为封面,第2、3页为内页,第4页为封底。“申请任教学科”栏,一般只填一个学科,在职教师所填学科原则上与其任教学科相一致,社会人员所填学科原则上应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请根据申请时的身份提交相应材料。其中,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可由公安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可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提供思想品德意见。

5.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申请人首先打印《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请使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然后由本人在现场确认前持表格到寿宁县医院参加体检。

8.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相片背后应用圆珠笔写明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用信封袋装好。)另申请人自己粘贴申请表还需要二寸2张,粘贴体检表要一寸1张。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

9.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0.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1.参加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1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五.网上申报流程

1.网报说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2.核对所填报信息;

3.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信息;

4.务必填写正确有效的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

5.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员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附件:

点击下载文件: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点击下载文件:2.《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寿宁县教育局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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