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2018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确认时间及地点以各级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和公告为准。
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请按以下要求参加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
10月10日--10月11日,上午8:30-11:30和下午3:00-17:30。
(2)确认地点
阜阳市教育局1楼教育报名大厅(阜阳市双清路8号)。市区公交1路、9路、23路、31路、39路可到达。
(3)确认所需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登录系统双面打印)。
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登录系统下载填写,填写时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劳务合同复印件或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⑥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⑧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⑨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⑩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现场确认
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第①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同时准备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小2寸照片4张(2张张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1张张贴在体检表上,1张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完善材料后予以受理。
各县市区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请登录相关县市区教育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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