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秋季新疆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
为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有关规定,现将秋季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工作单位在本师(市)且持有本师(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临时居住证不可以申请);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学生);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
注1:毕业后户籍仍在兵团高校集体户口内的外省市生源毕业生仅限毕业当年在本市申请认定,第二年起必须回原籍申请认定。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专业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注2:以上学历均为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部分党校学历等)。
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所有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获得认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见注6)。
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党校、军校等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获得认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见注6)。持军队院校学历的军籍人员另需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持军队院校学历的非军籍人员另需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新生录取名册可在当年就读学校招生部门档案中复印后盖章,不可以录取通知书代替)。
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无法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edu.cn )。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search.cscse.edu.cn)。
注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尚未取得有关学历证书,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自出具日至现场受理日3个月内有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将原件与复印件补交到相应的认定机构。
(四)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
注4: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注5:兵团普通话水平测试咨询由兵团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负责,地址为:石河子市北四路石河子大学北区师范学院,咨询电话:2058807。
(五)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当期体检报告仅于当期认定工作有效)。
二、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
根据申请人户籍、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所在区县,认定系统中会设置好申请人所属师教育局和学校的认定受理机构,申请人选择所属认定受理机构,例如:户口所属为兵团第一师的户籍,应选择兵团第一师教育局。认定中如有相关疑问请咨询申请人选择的认定受理机构联系电话。
三、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有关流程如下:
(一)上网登记申请信息
请于2018年9月28日以后,申请人咨询户口所属地教育局网上申报时间,根据要求的时间,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绿色),然后注册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有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段内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申请。
注6: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点击“正式提交”并确认后,所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部分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
注7: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在成功申领该证书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对于相同学段相同学科的教师资格,只能申请认定一次。
(二)现场递交有关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受理地点递交有关申请材料,材料要求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下载带有个人信息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要求骑马装订打印在一张A3纸上。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表中要求由单位填写部分视申请人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1)对于兵团户籍的申请人:若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由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盖章(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仅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为有效;工作属人事派遣性质的,工作单位栏填写派遣公司或具体派遣单位均可,所盖公章必须与填写单位相一致。);若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由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地职介中心、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填写盖章(居委会、村委会盖章无效);
(2)对于所有持居住证的申请人:由本人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及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并共同盖章(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仅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为有效;工作属人事派遣性质的,工作单位栏填写派遣公司或具体派遣单位均可,所盖公章必须与填写单位相一致;如本人人事档案已转入现工作单位,另需由现工作单位出具档案保管证明);
(3)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由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填写盖章(如:研究生工作处或研究生院,其他单位部门盖章无效);
(4)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已经毕业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由学校学生处填写盖章(院系或其他单位部门盖章无效)。
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自出具日开始三个月内有效);
4.《身份证》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身份证》复印在上半部分,普通话证书较大时可将身份证正反面放在普通话证书空白处复印,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5.户籍或居住证相关证明:
(1)兵团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仅需复印户口本第1页及申请人信息页;集体户口仅需出具由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2)非兵团户籍人员不用提供《户口本》,由所居住社区提供三年以上长期居住证明(临时居住证不可以申请认定)。
(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已经毕业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户籍所属地申请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仅需复印户口本第1页及申请人信息页),在学校所在区内申请不用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兵团户籍在外省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仅需复印户口本第1页及申请人信息页);户籍未迁至兵团,但在兵团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在读学生不用提供户籍证明和居住证。
6.申请人已取得的对应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升本在读学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读硕士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读博士生需提供本科或硕士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7.申请人已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目前已参加工作的申请人员需带好反映其劳务关系的相关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为企业的提供单位劳动合同,工作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提供单位聘用合同,申请人为公务员的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一致。若无法提供相关合同原件只能提供复印件的,则相关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暂未参加工作者需带好本人劳动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兵团籍在兵团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已经毕业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提供有效期内的学生证(研究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教务处(研究生主管部门)开具的在读证明原件,印有“学生证(研究生证)”字样校园卡可作为学生证使用,其他校园卡不得代替学生证;
9.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
(三)上网查询认定结果,办理领证手续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11月30日前完成。申请人请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所提示的时间查询认定结果。现场领证须凭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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