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秋季兰州市教师资格证认定通知
兰教师〔2018〕313号
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
为做好2018年秋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及《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
4.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四)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用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六)应当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具有由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5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2015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相应教师资格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七)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合格。按要求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该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打印),在职申请人,该表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非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填写;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由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填写。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认定机构
1.各县区教育局负责户籍、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在本辖区的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其中: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辖区内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由以前所属县区教育局认定)。
2.兰州市教育局负责户籍、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在兰州市的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联系电话 |
兰州市教育局 | 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城关区庆阳路161号,民安大厦B塔五楼) | 4818327 |
城关区教育局 | 城关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城关区庆阳路340号,百安大厦八楼) | 8159360 |
七里河区教育局 | 七里河区西津东路422号 | 2651062 |
西固区教育局 | 西固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其他综合事务窗口(西固区公园路3号)
| 7567050 |
安宁区教育局 | 安宁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安宁西路500号) | 7681533 |
红古区教育局 | 红古区海石湾镇育英街1352号 | 6213532 |
永登县教育局 | 永登县城关镇纬三路教育大厦 | 6429199 |
榆中县教育局 | 榆中县太白东路65号 | 5229347 |
皋兰县教育局 | 皋兰县建德大厦10楼 | 5724064 |
(二)个人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2018年10月9日至11月9日。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2.流程: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一次性完成个人网上申请和信息录入(所学专业:研究生毕业在类别一中选;本科毕业生在类别二中选;专科毕业生在类别三中选。上传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照片格式为jpg,照片大小为114像素×156像素,在19K以内)。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申报生成的报名号。网上报名成功后,以PDF格式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承诺书本人签名。专升本及研究生在读学生,工作单位一栏填写“无”。
⑴2015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后,在“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申报。申请人网上申报专业须与本人在全日制师范学校所学专业一致(申报教师资格证专业与本人在师范学校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国考)。
⑵参加国考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后,在“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申报。申请人网上申报应与本人“国考”教师资格种类及学科专业相一致。
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报、现场确认等事项,逾期不候。
(三)体检
1.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到县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医院自选,统一使用《兰州市申请教师资格证人员体检表》(见附件)。体检表内的应检项目要真实齐全,并有各科室主检医师的签字和院方的公章。应届毕业生参加学校毕业体检后,一年内可持毕业体检合格体检表原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要求:
⑴体检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⑵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具体数额由医院根据体检项目核准收取);
⑶参加体检人员要求空腹,体检前注意休息,调整饮食结构,禁止饮酒。
(四)认定程序
1.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1月19日至11月30日。(各县区现场确认时间,具体请咨询各县区教育局)
2.现场确认地点:
⑴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在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流程:大厅导办服务区排队系统抽号;凭号在窗口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到大厅自助网上申报区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登录——点击市州县区——点击兰州市教育局——查看教师资格办事指南——按在线办理要求点击申报,材料全选窗口提交。窗口办理邮政免费邮寄手续。
⑵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的现场确认点在户籍、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所在的县区教育局。
3.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及全日制教育硕士:
⑴ 本人签字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⑵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和报名号);
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⑷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成绩,教材教法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证明需从档案部门调出复印,且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才有效);
⑸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⑹县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体检合格的体检表原件。
其他人员及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⑴ 本人签字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⑵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和报名号);
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⑷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⑸县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体检合格的体检表原件。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1.申请人于现场确认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26个法定工作日后凭受理通知单查询结果,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发放具体时间咨询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2.申请人可选择自取、代领或大厅邮政窗口邮寄等方式获得办理结果。
3.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
4.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各认定机构要严格历史数据信息的更新、变更工作。如需更新或变更,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以网络申请形式上报省教育厅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更新、变更有关数据。
(二)各级认定工作人员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兰州市教育局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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