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秋季北京平谷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认定通知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统一部署,现将平谷区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平谷区教育委员会受理具有平谷区户口(且其人事档案存放在有存档资质机构)人员。
2.工作单位在平谷区(且其人事档案存放在平谷区有存档资质机构)人员。
3.持有北京市平谷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二、网上填报
填报时间:
9月11日--17日(周二至周一),每天7:00—24:00;
网上填报信息请登陆“北京市教师资格网”。
网址:http://www.bjtcc.org.cn
三、现场受理时间及确认材料
(一)受理时间:9月19日至20日
上午: 8:30—11:00
下午:14:00—16:30
(二)受理地点:平谷区教育委员会人事科111办公室(平谷区平谷大街9号)。
(三)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右上角请标注姓名和8位报名号),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
2.网上填报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含填写完整且加盖公章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用A4纸自行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并用胶水将左侧全部粘贴整齐(不能装订)。
3.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纸质版(原件和复印件)或网上打印版。
5.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指定体检医院的体检证明原件和封面、个人信息页及结论页复印件。(平谷区指定体检医院为平谷区医院)。
7. 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照片背面需写清姓名、申报资格种类及学科)。
8.北京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北京的申请人不需提供此项材料。户籍或人事关系均不在北京、持有北京市公安部门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此项材料。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网上填报的信息要准确真实,如与现场确认提交材料不符或材料不全者将不予受理。
2.同一申请人不能在一年内同时或先后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含异地)。
3.所有申请材料复印件须用A4纸。原件与复印件分别按相同顺序装在两个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写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申报资格种类及学科。所交材料概不退还、转借、复印。
4.申请表中《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盖章要求:
(1)申请人有平谷区户口且有工作单位,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单位无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加盖档案存放部门(人才中心)公章;
(2)申请人有平谷区户口但无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在街道办事处,盖街道办事处公章;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居委会盖章后加盖人才中心公章;
(3)申请人无北京市户口,工作单位在平谷区,盖单位公章并加盖档案存放部门公章。
五、受理补办、换发、重发教师资格证书时间与现场受理确认材料时间相同
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及工作详情请登陆“北京市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bjtcc.org.cn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10—82089117
平谷区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10—89984834
原标题:平谷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秋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平谷区教育委员会
2018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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