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秋季北京东城区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9月17日截止
网报时间:9月11日至17日(周二至周一),每天7:00—24:00。
网报入口选择说明:
(1)持有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考试合格证明”编号)的申请人,请点击。
(2)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申请人,请点击。
网报时确认点应选择“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秋季认定报名确认点”;
参考通知:2018年秋季北京东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东城区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东城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东城区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在读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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