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河源市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各级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所有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
(一)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现场确认时间:由各县区教育局根据实际确定。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办事窗口:以县区教育局公告为准。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县区教育局指定窗口进行办理(例如,户口所在地是河源市源城区,则到源城区教育局指定窗口办理)。
(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9月20日至9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本次认定。
办事窗口:河源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地址: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205号),咨询电话:0762-3887862。
参考通知:2018下半年广东河源市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提交资料
申请人员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络打印版,双面打印,一式2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鉴定证明。学历鉴定证明只能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到河源市中医院进行体检;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各县区认定办结合实际统筹安排);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六)思想品德情况鉴定(社会人员由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等出具思想品德情况鉴定表);
(七)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
(八)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需提交户籍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相应的户籍证明材料);
(九)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十)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请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上述顺序装订好。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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