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9月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8〕46号,见附件1),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9月我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
(一)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二)持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5年8月31日以后取得的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证明视为在有效期内)。
二、做好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2018年9月11日至9月1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持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3.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须与上传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二)现场确认报名
1.时间:2018年9月12日至9月20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深户在户籍所在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非深圳户籍在劳动关系或居住证地址所在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地址和联系电话见附件2)。
3.在深圳无工作单位的非深户籍人员回本人户籍所在地参加认定。户籍、劳动关系或居住证地址在光明新区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本次认定由宝安区教育局受理;户籍、劳动关系或居住证地址在大鹏新区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本次由龙岗区教育局受理。
三、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的受理工作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户籍、劳动关系或居住证地址所在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须提交以下相关认定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白纸正反面打印并由个人签名。表格及表格上照片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得自行张贴照片或自行设计表格。
(二)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为A4,以下同)一份。
(三)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和学历鉴定证明一份。学历鉴定证明须为以下三种之一:一是经高等学校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授权的学历认证代理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并加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章。二是国(境)外学历须由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三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备案表的在线验证有效期须达到2018年10月23日及以后。
(四)最近六个月体检的合格证明(须统一下载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并到指定医院体检(见附件3、附件4)。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取得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视为合格。在广东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考生,申请教师资格时须一并提供本人与发证单位同一省份的户口本、学生证、毕业证或工作证(四证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者须在深圳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六)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申请人先去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本人的出生至今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再持《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本人工作单位由工作单位对《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5)填写并盖章;无工作单位的深圳户籍申请人的《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户籍地街道办或社区工作站填写并盖章。
(七)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全日制师范毕业生须提供含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毕业生成绩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
(八)深圳户籍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深圳户籍提供劳动关系证明(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期限为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2018年3月至2018年8月连续六个月都处在正常缴费状态的深圳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须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记录);有工作单位的非深圳户籍也可提供处于正常签注状态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九)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照片按认定系统内报名号先后顺序贴在指定的框内,下面填写序号和姓名(样式见附件6);
(十)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工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十一)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附件7)。复印件统一用A4纸并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
以上材料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四、严格履行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和职责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直接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我局认定,各区认定机构在2018年9月26日前将材料报我局。
五、按要求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各区认定机构要严格审查,认真把关。对高中、中职(含中职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申请人所有审核上报的每一份材料都须由区认定机构至少两名在职在编人员审核,并签名、盖章(填写附件8)。
(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各区认定机构应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仍未补齐的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原则上不再接受申请,也不再上报市教育局。对于审查合格的,须给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见附件10、附件11)。
(三)各区认定机构要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审核网报数据,并在2018年10月23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
(四)各区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里反映,可拨打教师资格专线电话:83538450。
附件: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
2018年 8月31 日
(联系人:魏晓亮,电话:8810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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