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广东东源县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县认定办受理范围为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9月27日至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现场确认地点:东源县教育局人事股。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参考通知:2018下半年广东东源县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通知
提交资料
社会申请人员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2018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2018年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可向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络打印版,双面打印,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鉴定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无需出具学历鉴定证明)。学历鉴定证明只能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有效期须达到7月31日;
4.东源县人民医院(或其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市认定办统一安排);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6.思想品德情况鉴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
7.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需提交户籍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相应的户籍证明材料);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底)。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请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上述顺序装订好。复印件由各地认定办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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