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广东东源县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8〕46号)和河源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河源市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河教人〔2018〕3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
2.持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东源县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东源。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3.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9月11日至9月1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站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其中:
(1)持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2.受理认定
县认定办受理范围为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9月27日至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现场确认地点:东源县教育局人事股。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提交资料
社会申请人员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2018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2018年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可向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络打印版,双面打印,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鉴定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无需出具学历鉴定证明)。学历鉴定证明只能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有效期须达到7月31日;
4.东源县人民医院(或其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市认定办统一安排);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6.思想品德情况鉴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
7.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需提交户籍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相应的户籍证明材料);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底)。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请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上述顺序装订好。复印件由各地认定办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五)联系方式
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东源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62-8833017。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一)网上报名(10月25日至11月2日)
各学校组织参加定期注册教师(2017年已注册教师不需参加)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报定期注册数据,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首次定期注册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3.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申请首次注册前一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现场确认(11月3日至11月9日)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教师需到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各确认点(确认点设置和确认用户帐号、密码见“教师定期注册附件3”)在11月9日前对定期注册人员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网上进行确认(确认网址https://queren.jszg.edu.cn/portal/home/auth/confAdminLogin)。首次定期注册现场确认须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最近一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三)初审和公示(11月10日至11月25日)
定期注册初审机构(县教育局)对已完成定期注册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学校内公示7天。
(四)复核(11月26日至12月3日)
定期注册复核机构(地级市教育局)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初审的申请人进行复核。
(五)终审(12月4日至12月10日)
定期注册终审机构(省教育厅)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复核的申请人进行终审。
三、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政策法规宣传,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我县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校要及时将本县开展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具体时间、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各定期注册机构要严格审核定期注册申请人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杜绝违规注册或弄虚作假、骗取注册等行为。
附件:
点击下载文件: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附件1-7.zip
点击下载文件:教师资格认定附件1-8.rar
东源县教育局
2018年9月5日
相关阅读: